白话文三命通会全集论寿夭一
寿夭之论 原文: 夫修短之数大抵生旺则寿长死绝则夭折。
譬如根深者蒂固源浚者流长亦理之自然也。
凡命月日上逢生旺时上虽有死气不妨。
如月上死绝日时上虽生旺气不甚雄盖生承死绝故也。
月日生旺时上死绝寿不过四十五岁。
月日死绝时上生旺死在三十岁前。
更有凶煞五行凌犯必为殇子。
译文: 寿命长短之数大抵五行生旺则寿长死绝则夭折。
犹如根深蒂固源远则流长乃自然之理。
若命局月柱日柱逢生旺时柱虽死气无妨。
若月柱死绝日柱时柱生旺亦难显达因生气承接死绝之气。
月日生旺、时柱死绝者寿不过四十五岁;月日死绝、时柱生旺者三十岁前亡。
若再逢凶煞刑克必为早夭之子。
注解: 1. 生旺:五行长生、帝旺状态。
2. 死绝:五行死、绝状态。
3. 殇子:未成年夭折。
原文: 常以月管一岁至三十岁日管三十一岁至四十五岁时管四十五岁至一百岁。
或生旺或死绝逐限详之。
夫人气聚则生气散则死。
若气遇二运、太岁会集在死绝衰息之乡更太岁刑克与灾限相应者定死。
各发在身无气日月时上。
译文: 通常以月柱主一岁至三十岁日柱主三十一岁至四十五岁时柱主四十五岁至百岁。
生旺死绝逐限详查。
人气聚则生气散则死。
若气遇大运、流年齐聚死绝衰乡且太岁刑克与灾限对应则必死。
死亡应期在身无气之月日时。
注解: 1. 二运:大运、小运。
2. 灾限:凶煞所主灾期。
原文: 凡命中有生旺多又不犯煞应是少疾病善终死于一念之间。
若死绝多带刑煞重主憔悴苦楚之灾或久淹岁月难瘳之疾。
凡旺运中死或禄上死者主称意中卒。
老人行年生旺死于苦楚。
盖生旺则框羸淹久少者则死于善疾。
命中是亡神、大耗重叠死须破尸。
译文: 命中生旺多且不犯煞者少病善终猝死。
死绝多且刑煞重者主憔悴久病或缠绵难愈。
旺运中死或禄神处死地者主得意时暴毙。
老人行生旺运却死于苦楚因生旺反致体虚拖延。
少者若亡神、大耗重叠主横死暴毙。
注解: 1. 禄上死:禄神逢死绝。
2. 破尸:横死、暴毙。
原文: 凡天干生旺不损克者寿天干败死有救助者尤寿天干败死相贼者夭天干生旺中有破克者尤夭。
译文: 天干生旺无损克者寿长天干败死有救助者更寿天干败死遭克者夭亡生旺中逢破克者更夭。
注解: 1. 相贼:互相克制。
原文: 《命钤》云:“凡欲知人寿命长短但以本年纳音观其刑克若生月克命即多夭折命克生月主寿算延长。
” 假令癸亥水命人四月生即无寿以戊癸之年四月见丁巳纳音属土土能克水是生月克命。
又癸亥人四月生为禄命绝处故无寿。
如癸丑木命三月生即有寿以三月建丙辰纳音土木克土是命克生月。
设如凶煞下生亦为身制煞。
又癸丑人三月生为禄命库墓中生多主有寿但三十岁以前常有患难缘前有绝乡运后有死病历尽衰乡运到旺处故主晚福。
译文: 《命钤》说:“欲知寿命长短观本年纳音与月柱刑克。
生月克命主夭折命克生月主延寿。
” 如癸亥水命四月生戊癸年四月为丁巳(纳音土)土克水且四月为癸亥禄命绝处故无寿。
癸丑木命三月生三月丙辰纳音土木克土且三月为禄命库墓主有寿但早年多难因前逢绝乡后遇死病历尽衰运方得晚福。
注解: 1. 禄命绝处:禄神逢绝位。
2. 库墓:五行墓库(如木墓在未)。
原文: 《玉门关集》云:“凡寿以生月定之生月居支干纳音旺处及五音相生不逆日时并胎皆得数不相刑克者主上寿。
” 《玉霄宝鉴》云:“人命有夭寿朝元乃纳音居死绝之地而有真五行与纳音比合居于生旺之位” 是也。
假如乙酉人纳音水已败若得辛亥、丙申则丙申真水复生于申此类主享眉寿。
如乙亥人得癸亥、戊寅之类亦是。
译文: 《玉门关集》说:“寿以生月定生月干支纳音旺且五音相生不逆日时胎元得数无刑克者上寿。
” 《玉霄宝鉴》言“夭寿朝元”:纳音死绝处真五行与纳音比合且居生旺位。
如乙酉纳音水败若得辛亥(纳音金生水)、丙申(真水长生申)主高寿。
乙亥得癸亥(水生木)、戊寅(木生火)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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