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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远的律师生涯第118章 陈小雨的法律攻势提交刑事控告状

电梯门合上灯光在金属壁上投下淡淡的反光。

林远站在角落手指仍搭在文件袋边缘指节微微用力像是在确认里面光盘的存在。

下行数字一格格跳动他没有抬头看。

走出地下车库时天已微亮晨风带着湿气吹过衣领。

他快步穿过街道回到律所楼下刷卡进电梯直上十一层。

办公室门刚推开陈小雨已经坐在桌前。

她面前摊开几份打印材料手边是翻开的《刑法》条文汇编荧光笔在“故意杀人罪”几个字下划出醒目的黄线。

听见脚步声她抬眼看了过来眼神清亮。

“我昨晚把证据看了一遍。

”她开口声音平稳“我想试试写控告状。

” 林远点头把文件袋放在桌上取出光盘递过去。

“用这个编号整理证据链每一项都要对应到具体条文。

” 她接过光盘插入电脑调出“证据117号”文件夹。

画面一帧帧闪过:郑世坤走出包厢的身影、账本纸页上的字迹、声纹比对结果。

她盯着屏幕手指在键盘上敲下第一行标题:刑事控告状。

半小时后她停下打字。

“林律师”她说“陈浩的死因是火灾直接动手的人至今没查到。

我们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郑世坤吗?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要求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可目前没有证据显示他下达过纵火命令。

” 林远坐在对面双手交叠放在桌面上。

“杀人不一定要亲手点火。

”他说“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者明知后果必然发生仍积极推动都构成共同犯罪。

他支付封口费是为了阻止陈浩举报;而他知道这类举报一旦被压制往往伴随极端手段。

这不是推测是他在同类事件中的惯用做法。

” 他翻开一份旧档案指着其中一行记录:“三年前城北拆迁案中一名证人突然撤诉三天后坠楼身亡。

郑世坤当时担任法律顾问事后调查认定为‘意外’。

但那份撤诉协议的签署时间和一笔两万元的转账记录完全吻合。

” 陈小雨听着慢慢点头。

她回到文档重新修改措辞在“主观故意”部分加入时间线梳理:郑世坤知晓陈浩掌握证据→派人接触施压→支付封口费→纵火案发生→销毁原始施工记录。

“除了故意杀人”她问“还能加其他罪名吗?” “有。

”林远起身从书架上取下一本泛黄的笔记本翻到一页写着“程序是盾也是矛”的批注。

“我们可以叠加指控。

他伪造验收报告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他通过中间人行贿监管人员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每一项都有证据支撑哪怕其中一项被质疑其他指控依然成立。

” 她开始逐条对照。

增强视频对应伪造证据声纹鉴定关联威胁言论银行流水指向行贿原始尸检报告与火灾现场记录形成反差。

她在每一段指控后标注证据编号并附上来源说明。

写到结尾时她加上一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控告人陈小雨系陈浩唯一子女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 文档定稿时已是中午。

五份纸质控告状打印完毕每一份都加盖骑缝章连同密封的证据光盘装入档案袋。

第二天上午九点市法院立案大厅。

林远和陈小雨并排站在窗口前递上材料。

立案法官翻阅了几页眉头微皱。

“这类案件通常由检察机关主导。

”他说“个人提起刑事控告尤其是涉及多名罪名的复杂案情立案难度较大。

” 林远平静回应:“本案原审存在系统性掩盖检察机关长期未启动监督程序。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当公权力未能履行职责时被害人近亲属有权依法行使控告权。

我们已提交亲属关系公证及死亡证明主体资格明确。

” 法官沉默片刻又看了看证据清单目录。

“材料齐全我们会提交合议庭审议。

”他说“是否受理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 三天后通知送达。

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向郑世坤发出传票要求其七日内到庭说明情况。

当天下午郑世坤代理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案件涉及跨区域利益输送应由上级法院审理。

申请被驳回裁定书明确指出:“犯罪行为地发生在本市城南工地属本院管辖范围。

” 消息传来时林远正在办公室核对控告状副本。

他把裁定书放在桌上拿起笔在日程表上写下“开庭准备”四个字。

陈小雨坐在对面正在整理证据目录。

她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再次标亮合上笔记本轻声说:“下一步等开庭。

” 林远抬头看了她一眼。

“从今天起每一个动作都要留下记录。

”他说“每一次通话、每一份文件、每一笔支出全部存档。

他们会在程序上找漏洞我们必须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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